3.3 负荷计算


3.3.1空调负荷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GB 50019的有关规定。
3.3.2间歇空调的房间,负荷计算时应考虑建筑物蓄热特性所形成的负荷;不同时使用的房间,负荷计算时应考虑邻室空调不运行时所形成的围护结构传热负荷。


条文说明

3.3 负荷计算
3.3.2考虑到多联机空调系统的特点,对间歇使用空调的房间,在选择空调室内机时,要充分考虑建筑物蓄热特性形成的负荷;对能单独使用空调的房间,在选择空调室内机时,要考虑邻室不使用空调时形成的相邻房间围护结构传热负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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